土壤污染防治是防止土壤遭受污染和對已污染土壤進行改良、治理的活動。土壤保護應以預防為主。預防的重點應放在對各種污染源排放進行濃度和總量控制;對農業用水進行經常性監測、監督,使之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;合理施用化肥、農藥,慎重使用下水污泥、河泥、塘泥;利用城市污水灌溉,必須進行凈化處理;推廣病蟲草害的生物防治和綜合防治,以及整治礦山防止礦毒污染等。改良治理方面,因重金屬污染者采用排土、客土改良或使用化學改良劑,以及改變土壤的氧化還原條件使重金屬轉變為難溶物質,降低其活性;對有機污染物如三氯乙醛可采用松土、施加堿性肥料、翻耕曬壟、灌水沖洗等措施加以治理。加強環境立法和管理,如日本根據土壤污染立法,對特定有害物鎘、銅、砷,凡符合下列條件的,即定為治理區,需由當地政府采取治理措施:糙米中鎘濃度超過或可能超過1mg/kg的地區;水田中銅濃度用0.1N鹽酸提取、測定,超過125mg/kg的地區;水田中砷濃度(0.1N鹽酸提取)在10-20mg/kg以上的地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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